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
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(含原料場、燒結、球團、煉焦、煉鐵、煉鋼、軋鋼、自備電廠等,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)實施升級改造,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、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:
(一)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。燒結機機頭、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;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、50、200毫克/立方米,具體指標限值見附表2。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每月至少95%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。
(二)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全面加強物料儲存、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,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密閉、封閉等有效措施(見附表3),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,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。
1。物料儲存。石灰、除塵灰、脫硫灰、粉煤灰等粉狀物料,應采用料倉、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。鐵精礦、煤、焦炭、燒結礦、球團礦、石灰石、白云石、鐵合金、鋼渣、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,應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棚等方式儲存。其他干渣堆存應采用噴淋(霧)等抑塵措施。
2。物料輸送。石灰、除塵灰、脫硫灰、粉煤灰等粉狀物料,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、氣力輸送設備、罐車等方式密閉輸送。鐵精礦、煤、焦炭、燒結礦、球團礦、石灰石、白云石、鐵合金、高爐渣、鋼渣、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,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方式密閉輸送,或采用皮帶通廊等方式封閉輸送;確需汽車運輸的,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。物料輸送落料點等應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,或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。料場出口應設置車輪和車身清洗設施。廠區道路應硬化,并采取清掃、灑水等措施,保持清潔。
3。生產工藝過程。燒結、球團、煉鐵、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、篩分、混合等設備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燒結機、燒結礦環冷機、球團焙燒設備,高爐爐頂上料、礦槽、高爐出鐵場,混鐵爐、煉鋼鐵水預處理、轉爐、電爐、精煉爐,石灰窯、白云石窯等產塵點應全面加強集氣能力建設,確保無可見煙粉塵外逸。高爐出鐵場平臺應封閉或半封閉,鐵溝、渣溝應加蓋封閉;煉鋼車間應封閉,設置屋頂罩并配備除塵設施。焦爐機側爐口應設置集氣罩,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。高爐爐頂料罐均壓放散廢氣應采取回收或凈化措施。廢鋼切割應在封閉空間內進行,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軋鋼涂層機組應封閉,并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。
焦爐應采用干熄焦工藝。煉焦煤氣凈化系統冷鼓各類貯槽(罐)及其他區域焦油、苯等貯槽(罐)的有機廢氣應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,酚氰廢水預處理設施(調節池、氣浮池、隔油池)應加蓋并配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,開展設備和管線泄漏檢測與修復(LDAR)工作。